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计划”)是动员引领青年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卫国戍边的重要品牌项目。自实施起,一批又一批有理想、有担当的青年志愿者通过中西部计划项目服务海南、奉献海南、扎根海南,为海南乡村教育、乡村健康、乡村社会治理、乡村建设、基层青年工作等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招募对象:
全国项目: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地方项目:2024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海南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为海南省生源学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具有志愿服务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岗前须如期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具备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岗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岗前须如期获得)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规模
2024年度,我省计划招募派遣500余名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含地方项目),其中新招募志愿者预计170余名。
四、服务期限
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五、服务类别
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各位小伙伴们注意,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报名共分为以下两次,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均必须完成两次线上报名。
1.第一次报名:即日起至5月中下旬,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西部志愿汇”(菜单栏中的“我要报名”)或登录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报名。
2.第二次报名:2024年海南省大学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招募第二次报名需提供在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上第一次报名填写生成的报名登记表(需经所在院系团组织和高校项目办盖章),第二次报名暂时尚未启动,届时请及时关注“海南青年志愿者”网站(https://zyhn.org.cn/),了解报名进度。
七、招募选拔程序
1.选拔工作:省项目办统一组织开展资格审核、笔试、选岗、面试等;
2.入职体检工作;
3.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
4.参加统一培训后派遣至服务地报到。
八、实施成效
2003年以来,在团中央和全国项目办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团省委把中西部计划作为“围绕自贸港建设中心,服务国家战略大局”的工作主线,作为动员引领青年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卫国戍边的重要品牌项目,实现志愿者在我省19个市县(含三沙市)的全覆盖,累计招募4474名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乡村工作,不断拓宽志愿服务主场景,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高服务大局“贡献度”,有效推动了项目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团省委不断提升服务支撑保障能力,引领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在主动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卫国戍边和军民融合发展中挺膺担当,不断培育“青”字号志愿服务品牌,引领青年牢记“国之大者”。涌现出一批激情干事、真诚奉献的优秀志愿者,用实际行动切实践行了“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
九、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的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县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国家或省内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3.加入中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 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8.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二)资金保障
中西部计划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全国项目的资金保障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财政给予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适当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市县财政部门,同时负担组织实施中西部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培训费等。市县财政负担志愿者工作生活、交通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不足部分。市县财政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志愿者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志愿者服务期间都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及五项社会保险等。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志愿者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志愿者相应奖励。有条件的基层服务单位可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便利,了解志愿者们工作生活情况,给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