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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团联字〔2014〕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团委、教育(教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12号)要求,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审定同意,现将《2014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岗位申报、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就业服务、考核评估等工作,确保2014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教育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海南省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

  中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4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13年水平,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新招募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乡镇从事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一)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海南项目(简称西部计划)。招募和接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志愿者,主要到全国项目办批准的我省4个服务市县(陵水、保亭、五指山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为期1至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基层检察以及开发性金融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2014年将新招募98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海南省招募78名,江西省招募20名。

  (二)继续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简称中部计划)。2014年,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海南生源中招募136名大学毕业生,主要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8个市县(琼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从事为期1至3年的以支教为主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国际旅游岛服务专项志愿者行动,从中部计划中选派一定比例的大学生毕业生到基层参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简称基层青年专项行动),选派大学毕业生到我省18个市县的乡镇开展为期1至3年的基层青年工作志愿服务。

  二、实施步骤

  (一)服务市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市县服务规模(总岗位数)的确定。

  由省项目办根据相关服务市县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2.服务市县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指标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市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4年服务县,确定各县志愿者派遣指标。

  3.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与确定。

  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一定的餐费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级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今年要积极扩大基础教育专项,巩固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在县级机关、企业等岗位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服务单位,2014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西部计划为:4月21日至6月1日,报名学生可登录“志愿海南”网站或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另附成绩单,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中部计划为:4月21日至6月1日,报名学生可登录"志愿海南"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和《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报名表并下载打印,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另附成绩单,交至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

  (2)选拔方式。

  省项目办指导报名学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情况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或集中选拔等工作。各高校项目办于6月1日前,组织志愿者报名,收取报名表,完成报名审核,并于6月6日前完成本校内的选拔工作。各高校要加强与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在外省就读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报名计入本省招募指标和派遣指标,但需及时与毕业生高校所在省项目办协调沟通,共同做好选拔、体检和高校所在地政策待遇衔接等工作。

  (三)统一体检。

  6月17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本校及时调换。

  各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和中西部计划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省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

  (四)公示。高校项目办于6月22日前完成公示,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并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6月23日前,各高校根据综合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五)录取志愿者

  省项目办审核录取的志愿者名单,6月30日前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六)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7月22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省项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省项目办集中组织到培训地点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不得少于4天。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需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3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七)日常管理服务及年度考核

  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各级项目办要将志愿者安全健康作为日常管理重大工作加以完善落实,加强服务县、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年度工作考核。新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开始服务日算起三个月内为考察期,省项目办会根据志愿者在岗服务实际情况,对于不适宜本工作岗位的志愿者及时进行调整,对于不适合继续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将给予劝退;在志愿服务期间如有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行为、不适合继续在志愿服务岗位工作的,应报省项目办批准后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各级项目办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扎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为期满志愿者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三、政策组织保障

  (一)参加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琼团联字[2008]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注:琼团联字[2008]1号文件中第八条“中西部志愿者被录取为特岗教师后,志愿者服务期可折算为特岗服务期”的规定与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关于“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的提法相冲突,经海南省教育厅请示国家教育部答复,对这一规定不予执行。)

  (二)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12号)精神,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国家或省内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入中西部计划时为应届毕业生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选调生、选聘生、特岗教师等考试(志愿者应届毕业生身份为在岗期间及服务结束后当年有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四是志愿者服务期缴纳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尚未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应计算工龄;五是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自主择业时由项目办出具相关证明;同时,省项目办将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三)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四)组织保障。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中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工作。各地要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经费保障

  (一)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具体参见《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琼团联字〔2008〕1号)。志愿者补贴中省财政负担部分由省项目办按时统一划拨,市县财政负担部分由服务市(县)项目办负责发放;志愿者保险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各服务地项目办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志愿者体检费用由中央及省财政负责。

  (二)志愿者集中培训经费。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县级培训经费由服务市(县)财政负责。

  (三)项目管理经费。省项目办管理经费由省财政按年度预算负担。服务市(县)项目办管理经费由各市(县)财政负担。

  海南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共青团海南省委1103室

  邮 编:570203

  邮 箱:2008hainanxibu@163.com(中西部计划专用邮箱)

  电 话:0898—65316140 65399100

  传 真:0898—6531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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