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团委、残联,省农垦、洋浦团(工)委、残联;省直机关、国资委、地质局、旅游、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态软件园、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银行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残疾青少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党政机关、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驻琼军警部队及自由从业者中的广大青年及社会各界力量,依托各单位资源优势,共同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主题口号
心手相牵 共享阳光
三、服务对象
以残疾青少年为主,并尽力帮助其他残疾人及其家庭。
四、服务内容
广泛动员各级共青团、残联、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依托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培训基地、扶贫基地、特教学校、助残站点、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围绕以下七方面内容开展志愿助残工作。
(一)开展日常照料助残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照料、看护陪伴、邻里互助、励志分享、出行便利等志愿服务,导医、导购、交通等行业助残服务,帮助残疾人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申请、申领等相关手续;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尤其是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办理低保、临时救助、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的申请和落实手续。组织残疾人力所能及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让更多的残疾人在得到志愿帮扶的同时加入志愿服务行列,共享社会生活。
(二)开展康复医疗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康复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义务开展送医送药送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康复医疗服务。组织心理疏导的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预防心理疾患的发生。组织医疗卫生志愿者为残疾人尤其是截瘫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残疾人提供卫生、护理常识咨询志愿服务,以及义务健康体检和常见病诊治。
(三)开展支教就学助残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志愿助残”活动,积极推动志愿助残精神进校园、进课堂,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助残意识。鼓励大中专学校学生志愿者与困难家庭的残疾孩子或残疾人家庭子女结对子,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开展义务家教活动,提供学习辅导。开展“扶残助学•送教上门”志愿服务,针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正常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多重残疾儿童,以及残疾人家庭的辍学或在读子女,组织教师和高校学生志愿者进行上门教育辅导。结合“阳光助学计划”,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针对文盲半文盲青壮年残疾人的志愿扫盲活动,提高他们的识读能力和文化水平。组织开展手语学习和志愿助残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聋哑人朋友提供手语志愿服务。
(四)开展就业培训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社会竞争能力。组织志愿者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收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等服务,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信息搜集、手续办理等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
(五)开展扶贫开发助残志愿服务。积极动员农村基层组织、青年干部、群众、致富能手等与农村贫困残疾人结对子,通过“一帮一”、“多帮一”等形式,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各地残联在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中,要优先照顾35岁以下残疾青少年。大力开展种养殖实用技能培训志愿服务,鼓励种养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积极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六)开展文化体育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帮助盲人到盲文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读书看报、借阅图书,开展“陪盲人看电影”活动。结合“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开展为残疾人“送歌声、送图书、送知识、送欢乐、送爱心”志愿服务。组织动员文艺团队演职人员、艺术院校(系)师生,深入城乡社区和残疾人较为集中的服务(福利)场所,依托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助残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提供健身指导咨询志愿服务。
(七)开展权益维护助残志愿服务。组织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义务宣传普及涉残法律知识,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咨询、代书、调解、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开展“残疾人出行和信息无障碍”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劝导阻碍和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帮助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营造残疾人安全出行的无障碍环境。
五、工作任务
各级团组织负责志愿助残工作方案制定、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级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工作基本情况、需求对接、志愿者有关技能培训、阵地开放、必要条件保障等工作,广泛发动和组织志愿者参与,形成全省统一规划、各级分层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团省委、省残联成立海南省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各级团组织和残联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助残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实现助残志愿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着力抓好基层志愿助残服务网络的建立和健全,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 建立完善志愿者助残联络站(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兼志愿助残联络员,做好日常服务、管理与工作对接。各级各类志愿助残联络站(点),应在各级志愿者协会备案。
(二)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各级残联要按照“残疾人组织需求登记表”(附件2)和“残疾人个人需求登记表”(附件3)对辖区内残疾青少年相对集中的城乡社区、学校和康复中心等组织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其基本需求情况并建立台账,及时逐级上报至市县(区)残联,再由市县(区)残联在“志愿海南”网站发布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即志愿项目)。2014年6月底前,市县(区)残联根据摸底情况,填写本地《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服务需求统计表》,报市县团委(附件4)。
(三)落实结对接力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根据残联在“志愿海南”网站发布的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组织所属的或所联系的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或就近组建专项志愿服务团队,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等方式,与残疾人组织或个人结对服务,并通过签订结对协议等方式,明确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与残疾人组织或个人的结对关系及主要内容。在组织结对的基础上,细化志愿者和残疾青少年之间的分组或结对安排,明确服务频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同时,要明确志愿者组织在结对接力中的责任,抓好接力的督促指导。
(四)培养专项骨干队伍。要广泛动员大中专院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社会各界人士等加入志愿助残队伍,要加大对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等专业素养或工作经历人员的招募力度,不断壮大志愿助残队伍,切实提升志愿助残专业化水平。按照志愿服务经验丰富、助残业务相对熟悉、工作热情高、服务时间充足、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团队管理能力较高等条件,打造一支专业水平较高的助残志愿者骨干队伍。
(五)加大专项培训力度。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要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和能力特长,结合残疾人的特定需求,联合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对志愿者进行残疾人业务基本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传统节日和全国开展的“3月3日爱耳日”、“5月第3个星期日全国助残日”、“6月6日爱眼日”、“7月6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日”、“8月11日肢残人活动日”、“9月第4个星期日国际聋人节”、“10月15日国际盲人节”、“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为载体,对有困难的残疾人,做好针对性的助残活动。
(六)举办互助互动活动。各级残联要组织各专门协会和广大残疾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定期组织残疾人志愿者与社区居民、企业职工、院校师生等群体开展互动活动,通过残疾人本身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生动事例和乐观向上、感恩回报的生活态度,感召教育人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要发挥残疾人平等、参与、共建和谐社会的力量,组织残疾人志愿者开展家电维修、手工制作、公共服务、心理疏导、无障碍维护等服务活动,用残疾人的爱心回馈、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六、工作机制
充分遵循志愿者和残疾人工作规律,做好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等制度设计,逐步形成队伍、内容、阵地、管理等相互协调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制。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残联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抓好规划实施、具体推动和管理考核工作,以各市县(区)团委、残联为重点抓好志愿助残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切实抓好助残“阳光行动”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落实。
(二)服务机制。坚持“团队帮扶+结对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鼓励以团队的形式开展助残服务,具体由一个团队或志愿者组织与相对固定的区域(社区、村庄、学校等)内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较集中的公共场所结成对子;针对残疾人家庭和常年在家的残疾人,以“团队+残疾人家庭”、“志愿者+残疾人”等服务方式,开展结对接力服务。
(三)组织机制。坚持党政支持、团组织和残联组织指导、领袖型志愿者(社工、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带头、志愿者积极参与的组织模式,由基层团组织和残联组织及时发布志愿助残计划和残疾人需求信息,指导领袖型志愿者(社工、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带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做好团队管理、加强宣传联络、整合社会资源,抓好基层志愿助残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同时,指导基层志愿者团队做好项目推广等工作。
(四)衔接机制。依托“志愿海南”网站,实现残疾人服务需求与志愿助残服务的有效衔接。省残联组联部在“志愿海南”网站注册“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属志愿者组织),各市、县(区)在省(市)站名下申请本市、县(区)“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再根据基层残联上报的残疾人需求登记表,通过本级“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发布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即志愿项目)。各级团组织及领袖型志愿者(社工、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组织当地志愿者,按照就近、适合原则,通过“志愿海南”网站搜索、了解、选择残疾人需求的志愿项目,在尊重受助者隐私的同时,开展对残疾青少年的结对志愿帮扶工作。通过该网站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的链接,志愿者与受助者得到有效联系,形成有机、高效、和谐的对接平台。同时,各级残联通过“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的链接,加强对助残志愿者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五)保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志愿助残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文明办、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志愿助残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范畴。涉及就业支持的志愿助残工作,应列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范围。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加大工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专门经费预算或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日常活动组织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对规模较大的志愿助残活动,要适当给予经费支持。落实基层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支持基层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为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考核机制。坚持分层管理、分级考核,对市、县(区)、乡镇(街道)及基层志愿助残工作,开展分层分级目标管理考核,对志愿者、志愿者团队、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助残的组织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考核激励。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考核。
七、阶段目标
通过4至5年时间,使我省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基本覆盖城镇残疾青少年、惠及农村地区残疾青少年,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成为服务实、可持续、影响广、作用大的品牌项目。
(一)广泛发动阶段(2014年)。集中部署这项工作,开展志愿助残主题活动,实现对各级共青团、残联、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普遍动员。及时启动助残志愿者招募工作,初步组建一支统一领导、来源广泛的助残青年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省残联做好全省市县(区)残联志愿助残工作相关人员知识、技术培训。基层残联扎实开展现有残疾青少年需求摸底工作,并完成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即志愿项目)的发布。各级团组织及领袖型志愿者组织当地志愿者依托“志愿海南”网站的衔接逐步开展对残疾青少年的结对志愿帮扶工作。
(二)深入推动阶段(2015至2016年)。基本实现基层团组织(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群体的全覆盖,有序开展农村残疾青少年结对工作。探索、完善和深化志愿服务内容,推广先进志愿服务模式、经验,使志愿服务更为务实、有效。积极推行志愿助残工作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示范引领等多种方式,促进更多基层“点”上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在全省“面”上落地、发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及以后)。在基本实现对城镇残疾青少年和绝大部分农村残疾青少年群体长期结对、接力服务的基础上,有序扩大对其他残疾人群体的结对帮扶。深化省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内容、阵地、项目、平台、骨干等建设,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运行机制。志愿者服务保障基本形成,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服务项目门类齐全,海南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成为社会知名志愿服务品牌。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施“阳光行动”是共青团、残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团组织、残联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广泛持续深入开展的全省重点工作项目,是与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相衔接的社会助残工作体系的重要补充。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要把海南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纳入综合考核之中,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深入推进。
(二)加强表彰激励。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要把志愿助残工作典型纳入海南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和全省自强与助残等表彰范畴。适时将中国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引入志愿助残工作,试点推广助残志愿者保险工作,进一步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形成支持志愿助残工作的激励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本单位各种文化宣传资源,结合单位工作特点和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省内重大活动等时机,加大对“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打造本系统“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依托省内各级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传媒,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介绍志愿助残知识,宣传志愿助残的感人事迹,推动我省志愿助残工作深入持久扎实开展
各市县(区)团委、残联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海南省残联组织联络部。
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朱帆、张鹏飞,65399100;邮箱:hnzyfwzx@163.com;
省残联组联部:许邦宁、符彬,65336317;邮箱:1514833866@qq.com。
附件:1.海南省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工作领
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残疾人组织志愿服务需求登记表
3.残疾人个人志愿服务需求登记表
4.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服务需求统计表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 3月25日
|